概述
所謂3C認證,就是“中國強制認證”(英文名稱為“China Compul-sory Certification”,縮寫為“CCC”,簡稱“3C”認證)。
3C認證是我國新的安全許可制度,統一并規范了原來的“CCIB認證”和“長城認證”,符合國際貿易通行規則,是我國質量認證體制與國際接軌的重要政策之一,既能從根本上強制企業提高管理水準和產品質量,又有利于建立公平、公正的市場準入秩序。
《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》2001年12月3日發布,2002年5月1日起施行。從今年5月1日起(現已延期至8月1日),凡列入《第一批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》19大類132種產品,沒有通過3C認證的,一律不準出廠或進口,更不得上市銷售。
3C認證步驟
3C認證模式:型式試驗+初始工廠審查+獲證后監督
1 認證申請
1.1申請單元劃分
1.2 申請資料
2 型式試驗
3 初始工廠審查
4 獲證后監督
4.1 認證監督檢查頻次
4.1.1 一般情況下從獲證后的12個月起,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監督檢查。
4.1.2 若發生下述情況之一可增加監督頻次:
1)獲證產品出現嚴重安全、環保質量問題或用戶提出安全、環保質量方面的投訴并經查實為生產廠責任時;
2)認證機構有足夠理由對獲證產品與標準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質疑時;
3)足夠信息表明生產廠因變更組織機構、生產條件、質量管理體系等,從而可能影響產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時。
4.2 監督的內容
4.2.1 工廠質量保證能力復查
從獲證起的四年內,工廠質量保證能力復查范圍應覆蓋附件4的全部內容。每個工廠的復查時間通常為1~2個人日。
獲證后的第五年,應按附件4的規定對工廠質量保證能力進行全面審查,審查內容和審查時間與初始工廠審查相同。
4.2.2 產品一致性檢查
從獲證起,按本規則4.3.1.2條的規定進行現場核查。現場核查中產品安全、環保性能的檢查內容一般為產品例行檢查中的制動、燈光調整和排放檢測項目,但發生4.5.1.2條所列情況之一時應增加相應的型式試驗項目,當工廠的檢測條件不具備時應封樣送指定檢測機構檢測。
5 標志施加:
認證標志分為四類,每類都有大小五種規格
CCC+S:安全認證標志
CCC+EMC:電磁兼容類認證
CCC+S&E:安全與電磁兼容認證
CCC+F:消防認證標志